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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印发《关于加强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昌吉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区州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加强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减少公务用车开支,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切实降低“三公”经费,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州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有五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监督问责和第五章附则。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是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暂行规定》从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编制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形成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内容。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常规巡检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