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盘活闲置公务用车资源,提高管理使用效率,昌吉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保障服务工作的实际,建成全州首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公物仓。
盘活资产提高效益。2023年以来,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统一管理,定向保障;共享共用,盘活资源;经济适用,厉行节约;高效便捷,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低效使用、闲置、违规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调整至本级公务用车公物仓进行应急保障。为工作需要设立的专班提供车辆保障100余批次,受到保障单位的一致好评。通过“出仓”“入仓”的试运行,建立了公务用车公物仓的规章制度、流程,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
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开展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专项整治以来,各部门现有的车辆仅能保障单位的正常公务活动,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时无车可调用,应急保障的能力不足。针对此问题,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保障服务工作的需求,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申请成立了州本级公务用车保障服务中心,以保障服务中心为基础,建成州本级公务用车公物仓,目前已入仓公务用车34辆,为本级的应急保障服务奠定了基础。
集约节约降低成本。州公务用车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调入公物仓的车辆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为保障单位随时提供性能可靠的保障车源。将入仓的车辆纳入系统管理,对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了出仓运行的车辆行为。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的要求,对入仓的车辆进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通过试运行期间对车辆的产生的运行经费进行监管,车辆的运行经费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