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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创新四项举措 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四个转变”
来源:喀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

    喀什地区坚持把抓好资产管理工作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抓手,着力在资产管理上不断创新“四项举措”,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进一步规范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强职能,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2019年机构改革时,喀什局“三定”方案中内设资产管理职能,但长期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主责主权不明确、职责边界不清晰和缺少有效抓手等“有名无实”的问题。2023年8月以来,按照自治区关于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办法要求,喀什局牢固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主动作为、及时汇报、积极对接、抢抓机遇,于2023年10月以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首次明确由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资产实物管理职责,实现在资产管理上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明权限,实现从“虚”到“实”的转变。明确一次性处置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行署研究并经地委财经会审定后,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100万元以下的由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办理。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职责,实现资产管理职能职责从“虚”到“实”的转变。

    三是定制度,实现从“松”到“严”的转变。坚持找准“小切口”,谋在“关键处”,结合实际制定《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从资产处置方式及范围、处置权限、处置要求、处置程序、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对资产的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关键环节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形成制度完备、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系,实现资产管理从“松”到“严”的转变,全面提升了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四是细流程,实现从“粗”到“细”的转变。按照“一件事跑一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细化资产的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办理处置流程。在广泛征求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审计等多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简化资产处置审批环节,制定归并资产处置办理审批表格,由过去使用的13套表格归并为3套表格及《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国有资产转让申请表》《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简化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使资产处置更加科学、规范、简约,实现资产管理从“粗”到“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