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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务用车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9-11   浏览次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5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根据“两个办法”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新管规〔2020〕1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公务用车统计报告范围包括:自治区本级、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配备使用的各类公务用车和驻村工作队用车。

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详见新管规〔2020〕1号文件,电子版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公务用车编制、控购、处置、使用、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性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对统计报表数据反映的相关情况作必要分析说明统计报表主要反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使用、处置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总量、分布、构成、费用、变动等情况。

驻村工作队车辆统计报告内容包括:备案登记报告备案登记表详见新管规〔2020〕3号文件,电子版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备案登记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驻村工作队派驻及变动情况、驻村工作队车辆配备管理使用及变动情况、驻村工作队车辆运行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并对备案登记表反映的相关情况作必要分析说明备案登记表主要反映驻村工作队车辆分布、配备、使用、处置以及运行经费、车辆变动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及步骤

依托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部门、本地区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

(一)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应当于10月20日前,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照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实际情况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数据信息,认真编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工作报告》《驻村工作队车辆备案登记报告》,填报《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附件3)、《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附件4)、《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5)、《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附件6)、《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附件7)、《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8)、《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驻村工作队公务用车备案登记表》(附件11)《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驻村工作队车辆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12),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审核盖章后,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版报告、表格刻录光盘后一并报送)。

(二)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于10月30日前,认真梳理汇总本地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编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工作报告》,填报《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附件3)、《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附件4)、《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5)、《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附件6)、《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附件7)、《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8)、《自治区超出规定标准配备车辆审批情况表》(附件9)、《自治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0),经本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公章后,邮寄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版报告、表格刻录光盘后一并报送)。

(三)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和统计报表进行会审、研究、分析,形成自治区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后,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是落实“两个办法”要求的一项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及时、高效,确保公务用车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各单位2020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纳入2020年度公务用车专项巡检考核内容。

(二)确保真实准确。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统计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定负责领导和信息员。信息员具体负责公务用车信息的采集和报送,负责领导负责对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报告等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保证各个环节运行在全面清查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认真编制信息统计报告,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和拒报。

统计报告附表2

附件:1.公务用车信息统计报告(范本)

2.驻村工作队车辆备案登记报告(范本)

3.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

4.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

5.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

6.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

7.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

8.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

9.自治区超出规定标准配备车辆审批情况表

10.自治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11.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驻村工作队公务用车备案登记表

12.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驻村工作队车辆备案登记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务用车管理处张振宇0991-239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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