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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来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51日起施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条例》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主动公开的范围及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主动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档案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微信平台公开和在档案室公开三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具体网址http://sgj.xinjiang.gov.cn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不予公开信息以外,网上信息长期留存。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公开内容分类: 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公开信息按业务内容分为以下四类(公开目录分类):

   1.机构职能。(1)部门概况;(2)领导信息;(3)机构信息

   2.人事信息。(1)选拔任免;(2)公务员考录

   3.政策法规。(1)国家及部委;(2)自治区;(3)政策解读

   4.财务公开。(1)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重大项目;(3)政府采购

 (五)、公开目录编制原则:

   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化原则

   目录涵盖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所制定或保存的可公开政府信息。

   2.标准化原则

   目录均按业务属性分类索引,以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

   3.精简性原则

   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携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本机关档案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612室,查阅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北京时间11:00-13:00,联系电话:0991--239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