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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通过专家审定会即将发布实施
来源:节能处   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5号)要求,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共同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送审稿),按照新疆地方标准申报程序,111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召开了专家审定会,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大学、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和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等9家单位20余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并邀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标准起草单位的相关专家参加此次标准审定

会上,标准起草单位就标准在制定背景、技术原理、制定过程、制修订原则、征询意见及分歧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与会专家在认真审阅书面材料,听取标准编制起草小组汇报的基础上,对标准送审稿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质询,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过评审,专家认为该定额标准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内容科学严谨,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对于促进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精细化,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引导公共机构持续提高能效,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专家组一致通过对该项标准的审查,建议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下一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依托《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将其纳入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管综合平台规划建设,推动能耗定额管理宣贯推广,有效发挥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综合平台功能,切实为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赋予新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