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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加强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来源:节能处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次数: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打好打赢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积极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列入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向全区制定印发《202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全区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公共机构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在节约型机关创建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提出“各公共机构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是抓好源头治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指导全区地(州、市)、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以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行动为抓手,要求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以及主办的会议、会展等活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以及所辖的食堂、宾馆、培训中心等单位由不主动、不免费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向全面停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转变;鼓励公共机构干部职工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替代品,降低塑料制品的使用比例。研究制定《关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提升改造试点工作实>的通知》提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局机关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尽量不使用一次性产品和纸巾等;用环保购物袋代替塑料袋、用充电电池代替一次性电池;购买简易包装或大包装商品,尽量不买过度包装或小包装商品”,要求率先在管理局机关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一次性塑料制品“零使用”,打造全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样板。

三是结合全区节能宣传周活动和垃圾分类等专题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2020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期间,通过采取线上线下宣传方式,与新疆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合作,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出公共机构垃圾减量专版,呼吁“限塑”。同时,利用线上节能、垃圾分类等专题培训,教授垃圾源头减量知识,教育引导各公共机构带头“限塑”,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绿色环保意识。

下一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持续做好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塑料污染治理列入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内容,重点部署、有力推进。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常态化,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公共机构示范先行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州、市)、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广一批示范性强、成效突出的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案例,积极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配合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做好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核查行动,加强“限塑”督导力度,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