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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家公共机构成功创建第四批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来源:节能处   发布日期:2020-12-2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新管发〔2020〕7号)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11月中旬以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和公共机构节能咨询专家库成员,采取档案资料交叉互审和实地抽验的方式,对81家创建单位进行了核查。各地(州、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档案资料核查做到严肃对待、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实地抽验做到走到点位、看到实情、督导有力、树立威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抽验单位的基本情况、节能管理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复核确保了评价验收工作保证质量、取得实效,最终75家创建单位达到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标准

75家创建单位创建工作中领导重视、规章制度完善、支撑材料详实、节能措施扎实有力、宣传落实到位,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分别在1.8%、2%、2.8%以上,符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标准圆满完成创建任务,实现了“十三五”时期“县县有示范”的工作目标。

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对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新技术和优秀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将创建工作与节能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创促改,以创促建,不断推动节能智慧化、信息化建设发展,切实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形成学示范、创示范、当示范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