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工作要求,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按照管总量、盘存量、减增量的工作思路,从严从紧抓好公务用车控购和处置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存量公务用车,合理优化公车配置,盘活用好收回违规的车辆资源,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公务用车管理处受理购置公务用车申请23个,退回不符合规定申请购车数量42辆;受理处置公务用车申请161个,批准97家党政机关处置公务用车832辆,其中:报废公务用车377辆,调剂公务用车455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收回车辆车型、车况及申请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将收回的超标准超编制的57辆公务用车调配至30家用车单位。
通过加强公务用车资源整合、精准处置报废车辆、合理调配公务用车、优化公务用车配置等工作,有效缓解了部分单位公务出行服务保障紧张的局面,解决了部分基层单位公务用车保障不足问题,提升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