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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来源: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1-04-19   浏览次数:

    近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启动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4月11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关于加强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讲话要求,切实掌握各单位办公用房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除危险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一是明确排查整治范围。要求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二是明确整改方式及要求。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的办公用房,要求使用单位立即搬出危房,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对于鉴定为C级危房的办公用房,立即安排使用单位搬出局部有隐患区域,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维修加固,需验收通过方可启用;对于鉴定为B级的办公用房,编制维修项目,纳入维修规划;对于鉴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公用房,积极与消防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对于鉴定存在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等设施设备使用安全隐患的办公用房,积极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牵头指导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级党政机关是本单位及本系统管理二级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主体、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本系统管理二级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是明确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步骤。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4月11日至30日为自查摸底阶段,通过摸底排查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2021年4月11日至10月30日为实施整治阶段,针对列入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的问题,坚持压茬推进,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按照现实问题立即整改、隐患问题限期整改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整改。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前为大排查大整治总结验收阶段,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对照台账,逐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