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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首批租赁新能源汽车交付使用
来源:公务用车管理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21   浏览次数:

1月20日,自治区举行区本级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交接仪式,为23家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付首批新能源汽车共计39辆此次仪式加快推动自治区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标志着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向绿色、低碳、高效、节能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

在交接仪式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租赁单位发放新能源汽车钥匙各党政机关单位按照要求带头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双碳战略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党政机关车辆老化、保障公务出行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发挥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荣春明说,租赁新能源车解决了机关用车的实际困难,响应了国家关于节能低碳环保出行的要求也是我们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

此次租赁的新能源车辆品牌有红旗、比亚迪、吉利等,服务企业首汽新疆分公司总经理魏宾介绍,后期还将定时做好客户回访,协助进行车辆管理,为积极解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难题,优化政府用车模式削减运行成本,提供专业服务保障。

近年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厉行节约、绿色低碳、保障公务、降低成本的原则,率先在党政机关探索推进租赁新能源汽车新模式,取得了节能环保、控制成本、保障公务的良好效益和成功经验。根据测算,燃油车运行费用约为新能源车的8倍,相比燃油车,新能源车每车每年可减少碳排放量约6.68吨。

去年以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管理局先后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初步构建了统一平台建设,统一配备标准、统一分配保障、统一管理服务的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四统一”管理机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人李铁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原有各地州试点的基础上,逐渐扩大租赁新能源汽车的试点范围和规模,最终实现让各单位、各部门了解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而带动社会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到新疆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节能发展的行动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