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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公物仓建设有效盘活区直机关闲置国有资产
来源:公务用车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公物仓建设又是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与高效能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是构建资产资源共享机制、促进资产绿色循环利用的重要平台载体。近年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公物仓建设,充分发挥闲置国有资产效能,切实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摸清家底,精准掌握可盘活公务用车信息数据。通过持续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回头看、统计报告、巡检考核、资产清查等工作,深入核查了解区直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现状,全面梳理超编制、超标准、闲置和低效的公务用车,建立完善可调配公务用车资产清单,真实、准确摸清区直机关可调配公务用车底数、分布、状况及权属关系等相关情况,为盘活资产夯实基础。

二是“双仓”共建,实现闲置公务用车资源集约化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公务用车实物仓和虚拟仓,统筹区直各单位闲置公务用车资产,统一纳入公物仓实施一体化管理。实物仓是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会同自治区机关车队建立公务用车集中停放点,对符合入仓条件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虚拟仓是由区直各单位分级负责管理,对有使用价值的闲置,但不具备进入实物仓管理的公务用车,纳入虚拟仓,按照信息化方式统一管理、调剂和处置。经统计,实物仓累计入仓59辆,已调剂出仓25辆,现有可调配公务用车车源34辆。虚拟仓累计入仓74辆已调剂出仓27辆,现有可调配公务用车车源47辆。

三是建立机制,规范公务用车盘活流程。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国有资产,积极探索构建盘活闲置公务用车的常态化机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办法》以及近年来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入仓、出仓、退仓三项工作流程,对区直机关闲置公务用车入仓、出仓、退仓的标准要求、管理使用、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行细化和规范,为提高闲置公务用车使用质效奠定制度基础。

四是动态管理,实现“双仓”资源高效利用。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挖掘闲置公务用车潜能,坚持以存量调控增量,加大对闲置公务用车的调剂力度,有效缓解部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障能力不足问题,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水平。2023年以来,从“双仓”调剂52辆,资产周转率为39%。其中,从实物仓为10家单位调剂公务用车25辆,从虚拟仓为11家单位调剂公务用车27辆。

通过公务用车公物仓建设,进一步优化了公务用车资源配置,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保障区直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