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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驶入绿色发展快车道 助力全社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跑出加速度
来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对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快推进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作出安排部署。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迅速贯彻落实,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采取“党政+公共机构”“购置+租赁”等方式,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幅提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党政机关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渐显现,有效带动了全社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高位推动、组织保障,夯实全区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政策基础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64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812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作出明确规定。2022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2025,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80%20229月我区被国管局列入全国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领域建设地区以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领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网、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区)、建立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制度体系”为重点目标,提出了五个方面13具体任务。成立专项领域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和指导区直机关和14个地(州、市)参与专项领域建设,推动全区党政机关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目前,区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汽车已达到4009辆。同比情况

    ——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构建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机制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受气候环境、经济发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制约新疆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晚、发展较慢、难度较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克服重重困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试点先行、突出规划引领,制定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方案》,选取9个试点城市,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向公交、出租等重点领域延伸,提出建设“一道、一廊、四区”,即:绿色公务(公共)交通入疆大通道,天山北坡绿色公务(公共)交通走廊,高寒地区、边境口岸、工业城市、南疆沙漠绿洲绿色公务(公共)交通示范区的战略布局和发展定位,逐步建立辐射全疆绿色公务(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截至目前9个试点城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57辆,建成固定充(换)电基础设施1807个。通过试点建设,形成了一批社会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与质量的双提升。

    ——守正创新、租购并举,探索符合新疆公务用车管理特点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路径

    2012年以来,由于筹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自治区党政机关暂停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无购置预算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成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最大障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区情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绿色低碳、保障公务、降低成本的原则,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式,通过“购置+租赁”双重配备模式,破解政策难题,促进公务用车向绿色低碳转型。租赁方面202112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试行)》为党政机关提供统一租赁服务,构建起统一租赁价格、统一配备标准、统一分配保障、统一管理服务的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四统一”管理机制,推进全区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3252辆,其中区本级113辆、地(州、市)3139辆,通过租赁新能源汽车,既有效缓解了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老化严重、车辆短缺的突出问题,又取得节能环保、控制成本、保障公务的“三赢”效应,为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新的路径。购置方面,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支持,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实施方案(20222023》,利用2年时间全区配备更新公务用车2000辆(其中: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200辆),截至目前,全区党政机关已配备更新公务用车1026辆(其中:新能源汽车657辆),剩余974辆正在办理采购手续。

    ——分区分类、精准推广,建立供需适配、保障优先的新能源汽车配备管理模式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立足区情实际,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策略,按照“南北差异、寒热有别、区分路况、优选车型、保障通行”二十字方针,因地制宜调整车型配备比例,落实“一带头、三优先”,突出示范带动,做到精准推广。“一带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实现全区厅级干部和地州、县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配备新能源汽车184辆。“三优先”:明确市内和城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相对较好,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地区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机要通信、执法巡逻、社区服务等固定线路用车优先配备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自然资源、纪检监察、生态环保、交通水利、应急抢险、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优先配备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气候温暖区域党政机关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总体不低于60%以配备纯电动汽车为主,纯电动汽车占新能源汽车总体比例不低于70%寒冷区域以配备插电式混动车型为主插电式混动车型占新能源汽车总体比例不高于60%

    ——统筹规划、综合施策,构建与需求相适应、规模相匹配的充电基础设施网

    新疆电力资源丰富,电能充沛,电压载荷高,具有大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普及的基础条件,但充电基础设施不足成为影响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立足工作实际,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按照“科学规划、优化结构、明确职责、完善配套、创新运维”的总体思路,以党政机关为基准点,党政机关之间交通路线为基本线,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基本面,分级分类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力保障了充电基础设施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全区党政机关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389个,初步建立了与需求相适应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网。同时,创新运维方式积极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引导、国企主导、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的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2022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利用50万元财政资金,撬动600万元社会资金,在区直25家党政机关办公点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0个。同时,鼓励党政机关将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发挥党政机关表率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低碳出行的新风尚。

    ——数字赋能、创新驱动,提升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智慧化、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一体三化”为依托,将信息化、标准化融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过程,优化升级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新增租赁新能源汽车管理模块,实行租赁业务在线审批、“一网通办”,实现对新能源汽车全天候、无死角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同时,积极整合数据资源,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智慧服务平台为基础,将党政机关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平台管理,形成“桩位公开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状态实时查询、服务智能高效”的智能化充电服务保障体系,通过实时查询充电桩动态,解决“找桩难”的问题,有效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跟踪问效、绩效考评,增强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成效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节约型机关创建和公务用车巡检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了对各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评价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建设进度和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成效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2023年初,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开展成效较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当前,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落实“横向管理本级、纵向指导地县”机制,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加大对地(州、市)、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不断优化公务用车配置结构,提升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持续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在绿色发展快车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