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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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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项目在节能降碳中的牵引作用,大力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有效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决定开展2023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支持重点领域

(一)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1.单项节能重点工程项目。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系统、供暖系统、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水、能源管理系统等单项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2.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区直各单位和各地(州、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优先支持采用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

3.新能源替代项目。包括太阳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或示范项目。

4.针对2023年度自治区能源审计中挖掘具有节能潜力的节能改造项目。

以上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

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推广应用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及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备等)。支持各地(州、市)遴选建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三)公共机构绿色食堂

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示范项目(高效油烟净化、明厨亮灶、电气化厨房、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光盘识别技术、智慧食堂管理、健康食堂等);支持各地(州、市)遴选建成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示范点。

二、征集条件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申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绿色食堂创建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项目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原则上项目能在202310月底前完工验收。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示范点项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自项目开工至项目完工原则上不超过1年;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执行期可延伸至2024年,并在2023年期间有一定的节能(节水)效益。

(三)择优推荐上报。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生活垃圾分类、绿色食堂三类项目,各地(州、市)各推荐1个。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要结合本单位能耗、水耗现状,有针对性地谋划节能、节水改造及新能源替代改造项目,鼓励实施一体化综合节能改造。

(四)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本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含绩效评价)项目的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和地(州、市)不得申报2023年储备项目。

三、征集程序和时间

(一)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水耗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4.申报单位领导同意申报的批示件或会议纪要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结合拟实施项目建设规模,提出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成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按要求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需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附件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项目所属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于202347日上午12:00前直接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申报。

2.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初审、筛选申报材料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4月7日上午12:00前将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汇总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申报项目情况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该通知电子版附件登录新疆公共机构节能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附件1-2023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报

附件2-2023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汇总表

附件3-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编制提纲

附件3-1 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请承诺书

附件3-2 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3 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联系人:胡晓阳 0991-23910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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