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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少勇副局长带领第一检查验收组对喀什地区乡村绿色照明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发布时间: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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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少勇任第一验收组组长,一行7人,对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莎车县等10个县(市),共45个乡村绿色照明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副局长张国威参与了麦盖提县和疏勒县项目的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组披星戴月,每到一处,都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路灯厂家资料、路灯安装工程基本资料、路灯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技术资料及项目招投标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现场逐一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实物进行比对,技术员进行电压检测。针对一些项目存在实物与招标文件不符、工程质量粗糙、质保期限短、项目未落实完成等情况,翟少勇副局长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施工质量好,路灯蓄电池等标配的给予表扬。他还广泛与当地老人、小朋友进行交流沟通,征求意见。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乡库木库都克村90多岁的老奶奶祖母热汗·艾买提说:“我从小就生活在这里,一直以来都没有路灯,现在一到天黑灯就亮了,晚上敢出门了,不害怕了,特别高兴!”。英吉沙县萨罕乡艾山巴依艾日克村14岁小男孩穆合买提·阿布都说:“自从安装了路灯,晚上也可以踢足球,看书了。”村民们不仅对乡村绿色照明项目赞不绝口,而且也十分拥护。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尤喀克毛拉德村大队长热合曼·卡瑟木和村民们一起参与项目建设,为了保护蓄电池,村民们将自家的棉衣棉被包裹在蓄电池外。住莎车县艾力西湖镇克孜勒塔木村工作组组长孙斌告诉考核组:“乡村绿色照明工程实施后,村民娱乐活动增多,沟通多了,民族关系更加融洽,商店晚上也开始营业了。”村民们和住村工作组对乡村绿色照明项目的评价让验收组成员感受到了这项微小的惠民项目意义、作用之大。

座谈反馈会上,检查验收组向喀什地区进行了意见反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通报。

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翟少勇副局长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在检查验收中我们发现,乡村绿色照明项目资金下达后,地区没有安排县市统一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不统一,责任主体不明确。对于乡村绿色照明这项惠民工程,到底“谁来管、怎么管”,刚性不足,缺乏统一的监管约束机制,执行层面面临“硬伤”。建议喀什地区尽快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二是要统一标准,规范项目实施。要制定统一标准,施工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规范参数施工,有利于资金最优化使用,项目最大化覆盖。三是要严格监管,提高施工质量。经过验收,发现了一些县市实物与标书不一致,蓄电池保质期参差不齐,施工质量差等问题,要实施监理制度,责任主体全程把关,规范施工,提高质量。四是要严把采购程序,抓紧落实未完成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严禁违章越规,抓紧完成剩余项目。五是要认真反思,限期整改。从验收结果来看,莎车县艾力西湖镇克孜勒塔木村、叶城县萨依巴格乡巴什欧尔达贝格村项目实施较为规范,未完成的项目要以其为参照,对于其他乡村存在的问题,地区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的项目要及时落地,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请地区行署办公室将汇总情况通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在听取了考核组的反馈意见后,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牛俊民表示,乡村绿色照明项目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项目虽小,但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喀什地区将对绿色照明项目中存在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

最后,翟少勇副局长强调,乡村绿色照明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方便南疆乡村各族群众出行方便、生活便利而组织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民生工程,项目虽小,意义重大。项目的实施得到了当地老百姓普遍的赞扬,项目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实施好、监管好这项民生工程,使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托万克毛拉扎德村

英吉沙县萨罕乡艾山巴依艾日克村

英吉沙县城关乡11村

莎车县艾力西湖镇铁热克兰干村

莎车县艾力西湖镇克孜勒塔木村

叶城县萨依巴格乡巴什欧尔达贝格村

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乡库木库都克村

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乡库木库都克麻扎村

巴楚县英吾斯塘乡喀拉玉吉买村

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乡亚帕勒托格拉克村

岳普湖县铁热木镇依勒提孜力克村

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尤库日艾西曼村

疏勒县阿瓦提乡比纳木7村

喀什地区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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