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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部门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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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作用,助力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根据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实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示范单位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机制及各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示范带动更多公共机构、社会单位、社区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健全示范机制,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编制印发本单位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最大程度发挥示范效能;加强组织保障,在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示范推广等方面给予示范工作充分支持;落实资金保障,自治区适当予以资金奖补,地州市统筹安排资金,鼓励示范单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投资;注重示范效果,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评价,督导实施方案落实;做好宣传推介,推广实践经验案例,组织观摩展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扩大示范影响力。

《实施方案》公布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师范大学、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为国家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单位,鼓励全区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单位建设,将示范工作与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等评价工作挂钩,纳入自治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及“无废城市”建设等行动。

下一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载体,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助力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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