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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你了解吗?
2018-05-18 来源: 

目前,有一种能源管理模式,运用市场和技术经济手段达到节约使用能源的目的。

有一类服务型机构叫节能服务公司,正在迅速发展。他们专门帮助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管理,对用能大户进行节能诊断,他们可以投资进行技术改造,还可以帮助用户实现节能运行。只要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用能单位无需投入和承担风险,而且与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分享节能收益,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的项目优势

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设备。

节能效率高,EMC(合同能源)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

 用能单位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市场化为机制的合同能源管理进入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时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不断发展,其投资、技术和节能效果等优势正逐步显现,被越来越多用户所接受。

用能单位在观念上接受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和模式,但具体运作中还有很多环节需要打通,如:融资困难、税收政策有待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不明确等问题,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普遍存在着叫好不叫座的现象。

二、如何让合同能源叫好又叫座

(一)节能量认证是突破口

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若缺乏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先进的科学的能源管理理念和方法,常常盲目地跟风,结果会适得其反。

合同能源管理采取了三种合同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合同期内的节能服务,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2.节能量保证型——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管理和改进能源系统,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

这三种型式实现的焦点是节能量的认证。任何一种模式的运行,一种新的机制贯彻实施如果找不准问题所在,就没有针对性,就没有重点,就没有方向。

节能量的认证,就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突破口,也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生长点。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

(二)建立后评价机制

实施后评价是节能工作的内在要求。后评价机制的建立,能够把节能的控制贯穿到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部分,能够真正把各专业、各部门联结起来,实现从建筑材料的低层次节能到合理利用能源、合理使用能源等高层次的节能转变;也正是后评价机制,能够真正建立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组,对项目的节能成效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提高节能的技术含量。

实现“后评价”是节能实践的具体要求。后评价机制对于节能项目实践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主要体现为:一是后评价机制的建立是实现投资项目管理从决策、执行、评价、反馈到决策优化的闭环管理模式的关键环节。二是根据强化理论和期望理论,建立有效的节能项目后评价反馈机制可以改变人们对项目结果的预期,提升项目决策者、建设者、运营者的工作责任心,从而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三是通过后评价反馈机制的建立并与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必要的接口,能够约束项目需求单位的行为,增强项目前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只有经过后评价的节能量,才是真正的节能量。以科学的后评价方法,统筹的整体解决方案,才能使合同能源管理走向双赢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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