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绿色出行主题宣传,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40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荐使用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交运发〔2019〕70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十三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新交发〔2019〕185号)等有关安排,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同意,决定于2020年9月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等决策部署,以“践行绿色出行、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宣传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中,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公益宣传活动。交通运输部组织中国交通报社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了绿色出行公益宣传大赛,通过择优评选,推荐6幅优秀海报作品、3部优秀视频作品以及6幅往年优秀海报作品供各地宣传使用(资料下载方式附后)。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好推荐作品,并结合各地特色制作宣传海报、滚动视频、纪念公交卡等,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地铁通道和公交地铁车厢等场所,利用宣传栏、公益广告位、多媒体显示屏、手机APP启动页等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展示和宣传,鼓励分享和传播绿色出行理念,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可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当地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和评选绿色出行优秀宣传海报和视频作品,全面展现绿色出行文化、意识和成效等,优秀作品可在当地推广使用。各地制作的活动宣传材料请统一标注“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字样。
(二)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定于2020年9月21日至27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各地特别是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喀什市等公交都市创建城市要因地制宜,细化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方案,通过启动仪式、发布会、公众体验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动员。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启动活动、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意见座谈会等,提升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开展公共交通开放体验、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以及移动支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示范运营、集中宣传展览、公众咨询及建言献策等方式,大力宣传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引导社会各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三)组织互联网企业集中宣传。鼓励有关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宣传活动,通过建立绿色出行积分、开展知识竞赛、发放出行礼包、推行优惠周卡等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四)创新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深入实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交运函〔2020〕490号)和《自治区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新交发〔2019〕185号),鼓励开通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更好满足公众通勤需要。积极引导网约车等规范发展,丰富城市交通服务模式。鼓励推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改善自行车等出行环境。鼓励实行停车共享,推进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内部停车场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企业主动发布诚信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广泛引导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企业加强文明出行创建,督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以城市为重点,严查机动车闯红灯、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让行及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等行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头盔、安全带,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六)深入开展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关爱职工身心健康,开展职工身心健康保护,鼓励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实施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争取政府和各方面支持,聚焦解决城市公共交通一线职工的实际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争取更大政策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的重要意义,围绕宣传主题和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创新宣传方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交场站宣传栏、交通运输工具等的宣传作用,鼓励各方参与,加强形式创新,开展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宣传氛围。
(三)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分别做好活动总结,梳理形成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于2020年10月23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对应的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厅:阿莱 0991-5280308 5280302(传真)
邮箱:401639297@qq.com
公 安 厅:曼合甫·巴木 0991-3682079
机关事务管理局:王远辉 0991-2391039 2391029(传真)
总 工 会:单军霞 0991-2824663 2822490(传真)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总工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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