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机关,形成调剂为主购置为辅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8月18日前,通过信件、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9912391043
传 真:09912391049
电子邮箱:512661628@qq.com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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