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统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招商新疆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等部门起草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统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编:830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925724071@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991—2391049
来稿请注明“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5年11月29日。反馈意见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统计规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