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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公布施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8-07   浏览次数:

2025年7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作为陕西省内首部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陕西省机关事务领域立法空白,标志着陕西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开启了崭新篇章。 

《条例》牢牢把握机关事务工作的政治属性,充分总结提炼陕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经验,以“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资产为基、服务为本、节约为要,健全完善了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条例》共5章39条,包括总则、保障事项、保障机制、监督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明确,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遵循服务为本、厉行节约、提质增效、安全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机关运行保障体制。 

《条例》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推动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能。根据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机关办公用房,推动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对本级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对本级公务用车编制、配置、运行、处置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动公务出行本级统一服务保障和异地联动服务保障。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设公物仓等资产调剂平台,明确公物仓资产的入仓标准,对本级机关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和临时机构的资产等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加强修复性使用和调剂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临时机构和同级机关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当优先从公物仓调剂使用。 

《条例》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各级机关应当落实节约优先的方针,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工作生活方式,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措施,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实现降低消耗、杜绝浪费。 

此外,《条例》单设“监督与法律责任”一章,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从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意见征集、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强化了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