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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局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01-17   浏览次数: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法》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s://sgj.xinjiang.gov.cn/sgj/zcjd1/202401/ea2a4fadc2c14aafa30a7f1cc4ab2d75.s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