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节能〔2024〕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用水中的表率作用,国管局、水利部制定了《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管局 水利部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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