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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三项措施从严做好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来源: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年来,巴州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资产处置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批,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全州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处置国有资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同时,根据各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查逐一对账核对,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将处置残值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二是规范资产处置评估,确保国有资产合理利用资产处置过程中因技术落后被淘汰、无法维护或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专用设备或特种设备要求各单位委托专业技术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评估,确保评估依规合法同时明确未经批复的报废资产不纳入评估范围,以免损害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评估的准确性。

三是严格资产处置管理,推动动态监督提质增效。联合财政部门通过建设推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资产管理动态指导,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开展对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严格监督各单位执行资产处置标准和处置程序。

今年上半年以来,巴州对16家部门单位450件459.00239万元提出处置意见,其中调拨资产442件共计89.7173万元,无偿划转30件共计3.12875万元,资产报废168件共计362.36634万元,资产报损44件共计3.79万元。下一步,巴州将始终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保障政权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