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巴州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资产处置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批,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全州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处置国有资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同时,根据各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查逐一对账核对,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将处置残值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二是规范资产处置评估,确保国有资产合理利用。资产处置过程中因技术落后被淘汰、无法维护或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专用设备或特种设备,要求各单位委托专业技术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评估,确保评估依规合法,同时明确未经批复的报废资产不纳入评估范围,以免损害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评估的准确性。
三是严格资产处置管理,推动动态监督提质增效。联合财政部门通过建设推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资产管理动态指导,并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开展对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严格监督各单位执行资产处置标准和处置程序。
今年上半年以来,巴州对16家部门单位450件459.00239万元提出处置意见,其中:调拨资产442件、共计89.7173万元,无偿划转30件、共计3.12875万元,资产报废168件、共计362.36634万元,资产报损44件、共计3.79万元。下一步,巴州将始终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和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保障政权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