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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实现“三级跳”
来源:财务(审计)处   发布日期:2022-02-09   浏览次数: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把预算绩效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任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区排名由2019年第104名,到2020年40名,直至2021年取得全区第8名的好成绩,实现“三级跳”。

统筹部署,做责任分工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坚决扛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主要责任,专题研究部署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单位从严落实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法治约束,做“好”制度基础

    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标准化事前、事中、事后流程》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范源头,做“优”绩效目标

    积极建立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储备库,紧抓绩效管理源头,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入储备库及项目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提高预算申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通过细化资金测算,倒逼处室(单位)在预算申报过程中主动剔除“水分”自觉消减低效无效支出。

靶向发力,做“实”绩效监控

    通过细化项目支出内容促进项目执行部门对机构职能前瞻性思考及重点业务工作的科学安排。建立“红黄绿”预警机制,并通过预算资金执行“督办单”及资金结余告知书等形式,对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提醒,形成季通报、周调度

强化约束,做“深”结果应用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坚持跟踪监控结果、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机构挂钩,从2020年起,我局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评估并通报。通过项目预算绩效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了绩效评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