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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事关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日期:2023-02-09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公布“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规定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

    ◆ 推动具备条件的州、市(地)、县(市、区)组建政府公物仓《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资产采购、入库登记、保管清查、领用交回等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低效、闲置资产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推动具备条件的州、市(地)、县(市、区)组建政府公物仓,加强资产的修复性使用和调剂共享。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登记、配置调剂、维修管理、处置利用、监督考核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政府公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本级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安排购置经费。购置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 公务接待应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统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 政府机关应对水资源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进机关节水《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部门指导、协调、推进机关节水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水资源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节约利用水资源。

    ◆ 加强机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机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按规定实施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工作人员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 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引导机关用餐人员适量取餐,纠正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