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法治化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向纵深发展,在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权责法定、规范运行方面取得新突破。
权责法定突出法治保障。2023年2月,《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自治区财政厅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职责的批复》,4月自治区财政和机关事务部门联合推动出台《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厘清了政府、财政、机关事务、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范围,权责法定,使新疆机关事务资产管理职责全面落实有了法治保障。
制度建设营造法治环境。2023年6月,印发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2个资产管理基本规定和《自治区纪委监委收缴涉案物品处置管理办法》1个特殊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公物仓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集中办公区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已完成处室审稿,待提交规范性文件印发程序相关部门审议。系列配套制度的相继出台和制定,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区直单位依法开展资产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规范运行提升工作质效。注重把经验总结成制度,把成熟的制度制定成法规,把法规梳理成规范运行的标准。2023年4月,印发出台自治区地方标准《机关通用资产管理规范》,实现资产管理地方标准零的突破。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设施和家具配置标准》,已申报2023年第二批地方标准。截至目前,批复7家主管部门10家单位资产划转事项;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移交涉案物品部分处置工作。对3批次184家涉改企业公务用车、房地产提出调配意见,切实做到物尽其用,提高了资产利用率。组织51家自治区培疗机构召开改革政策业务培训会,指导涉改单位吃透改革政策,加快推进本系统改革方案的制定报审工作。下一步,自治区将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标准建设方面继续加力,让法治化成果护航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