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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正式印发
来源:局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近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2023920日起印发,20231020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及自治区驻外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包括资产品目及代码、实物量标准、购置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五部分。

标准》要求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基本办公需要、厉行节约和节能环保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标准》是动态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适时对配置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标准》的印发有力地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