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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

    近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办法》明确,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质量强国、质量强区战略,坚持依法合规、务实高效、统筹兼顾、开放融合的原则,以有力落实安全、高效、精准、合规、廉洁工作要求,规范自治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促进机关事务行业技术创新与发展。

    《办法》分为总则、机构与职责、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与评估、保障机制、附则共625条,在总结新疆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细化标准制定的阶段程序,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为新疆机关事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持续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干部职工标准化工作能力,助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