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近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自治区“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从推进和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加大资源高效利用、深化宣传教育引导、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四个方面,对“十五五”时期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系统安排。
方案提出,到2030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干部职工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自觉,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新成效,明确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及人均用水量3项约束性指标;部署了4个方面12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持续优化用能结构,推进公共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电力等可再生能源。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探索建设零碳公共机构。二是加大资源高效利用,持续提升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废旧电子产品、办公家具回收利用。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绿色低碳文化建设。创新宣传教育引导,持续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办公方式、“135”绿色出行方式,强化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管理,倡导使用再生办公用品。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四是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节能降碳支撑保障。完善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制度标准落实落地。加快数智化转型,深化数字化技术与节能降碳工作的融合应用。有序推进市场机制运用,因地制宜推进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市场化模式。
方案提出,健全完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挖掘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潜力,发挥公共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压实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降碳主体责任,确保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