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告》(2022年 第28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起草了《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邮编:830002,来稿请注明“《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jecpi@126.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991-2391029、0991-2391049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1日。反馈意见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