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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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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规定,根据国管局、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49号)要求,我们制定了《自治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1月21日

自治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

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管局、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深入推进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公共机构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支撑逐步夯实,设施短板加快补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行动自觉正在形成。但也要看到,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分类设施建设、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建设、推广工作,对于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和建设美丽新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排头兵,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规定,以实际行动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力争走好第一方阵。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为载体,示范带动更多公共机构、社会单位、社区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全域工作整体提升。

(二)工作原则

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坚持全区一盘棋,强化总体部署和系统规划,开展指导和督导,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各地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和各类型公共机构的固废排放差异,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推进本地区示范工作。各示范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方案和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

依法治理、创新驱动。落实《固废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政策标准体系。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内生动力。

全面推进、突出特点。在系统规划、整体布局和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立足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结合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聚焦制度建设、减量措施、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激励机制等重要方面,打造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基于生态环保、“无废城市”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塑料污染治理等“十四五”整体规划,有效提升公共机构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精细谋划发展路径,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3家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1)和不少于30家自治区级示范单位,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实现示范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后端分类转运和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干部职工养成分类习惯,形成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职工满意的全流程垃圾分类体系,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同时,鼓励全区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单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不少于42家示范单位,建成覆盖自治区全部县(市、区)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点,形成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的三级示范体系。

2.示范单位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同比下降率、生活垃圾回收率、医院可回收物回收率等处于全区各类型公共机构前列,干部职工的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不断提升;二是在满足《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评分最高(原则上满分)的基础上,特色示范方向更加突出,每个示范单位培育1-2个特色示范项目(包括制度建设、减量措施、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激励机制等方面),应用国家和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形成一套完善的标准制度体系;三是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志愿者;四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的学习培训,推广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加强单位内部办公用品、耗材的申报登记管理,探索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推广应用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终端,细分塑料、纺织品、纸类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采用可降解物品替代等方式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五是全面制止餐饮浪费,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至少建设改造一个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示范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建设。落实落细《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各项要求,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示范单位完善设施配置,加强能力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推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严格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标准,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抓好餐厨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实现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五个一”志愿服务行动(即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推动干部职工自觉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单位、家庭、社区开展垃圾分类。

(三)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块基本建成并推广使用,推广应用智能收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环节的监控和溯源能力,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全区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公共机构食堂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

四、实施步骤

示范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基础建设阶段(202211月—20236月)

1.确定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名单(202211月底前)。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方案》(新管发电〔202215号)要求,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地(州、市)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无废城市”建设安排等因素,确定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名单。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方案》(新管发电〔202215号)分配名额组织遴选工作,重点遴选有基础、见成效的公共机构作为示范单位。

2.制定印发实施方案(20231月底前)。确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参照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2),完成摸底调查,科学编制本单位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定的3家国家级示范单位于202211月底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确定为自治区级的示范单位于20231月底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同时报送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3.稳步推进示范单位建设(20236月底前)。确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检查评价,稳步推进示范单位建设。

(二)整改提升阶段(20236月—20249月)

1.开展工作成效评估(202311月底前)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示范单位工作成效评估,对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实地评估,形成工作成效评估报告。

2.抓好整改落实20246月底前)。根据工作成效评估情况,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督促示范单位,及时跟进整改进度、指导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整改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3.开展分析研判20249月底前)。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分析研判,汇总梳理上一阶段示范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形成具体清单。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49月—20259月)

1.完善评价指标体系202411月底前)自治区结合国家修订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研究建立以综合效果为主的示范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州、市)组织人员对示范单位建设情况进行评价,上报评价结果,自治区适时开展抽查评价。

2.认真总结示范工作20259月底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总结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典型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及时上升转化为行业标准和长效监管制度,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标准制度体系。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统筹协调。自治区机关事务、住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全区示范工作主体责任,会同教育、商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政策、资金、技术等相关资源要素集聚,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

2.精心组织。各地(州、市)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建立机关事务、住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有效推动各项工作。

3.落实责任。各示范单位要切实履行示范工作直接责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对财政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推动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4.示范推广。各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建设、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有的放矢做好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二)资金保障

实行“示范单位自身投入为主、自治区适当予以一定的资金奖补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计划安排国家级示范单位15万元、自治区级示范单位3万元的奖补资金。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拓宽筹资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区示范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鼓励示范单位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资源循环利用效果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资源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开展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检查评价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日常指导监督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或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评价,将示范工作与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等评价工作挂钩,并将示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自治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及“无废城市”建设等行动。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成效突出、管理水平提升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进行通报表扬。

(四)信息公开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新疆公共机构节能网站设立“新疆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作”专栏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集中展示、宣传示范工作先进经验和取得成效。各示范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示范工作专栏或专题,及时公开示范工作相关信息,要广泛使用示范行动标识(见附件4);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在示范期内,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示范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自2023年起,于每年6月底前、11月底前同时报送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示范工作整体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宣传引导

各地(州、市)、区直单位、各示范单位要加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形成一批见成效、可复制、有亮点的典型案例,结合“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载体,对先进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予以宣传展示。2023-2025年,自治区将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各市(州)、区直各单位等,每年在1家国家级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举办1次工作推进会、观摩会等活动,增强示范实效性、扩大示范影响力,

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各示范单位要组织推荐本单位优秀志愿者,填写《优秀志愿者推荐表》(附件5),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国家重点单位名单

2.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3.工作任务分解表

4.示范行动标识

        5.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附件1

国家重点单位名单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新疆师范大学

三、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2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

工作重点单位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要点需全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创新做法可单独列出)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

简要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本单位生活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情况。

(三)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建设布局情况。

(四)本单位“四分类”垃圾台账建立情况,包括2021年、2022年截至目前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单位:公斤),并分别列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产生量。

(五)本单位“四分类”垃圾去向协议签订、履约情况及四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回收渠道情况。

(六)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方面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章以及实施情况。

(七)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约因素等。

二、总体要求

简要说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等。

三、主要目标

简要说明:

(一)需列出到2025年的总体目标和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分阶段目标,主要指标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1.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同比下降率目标指本单位当年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相对于上一年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的下降率,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计算方法: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单位为千克//日)=生活垃圾产生量÷日平均垃圾产生人数(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的,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以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垃圾产生人数=本单位区域统计周期内的垃圾产生人数总量/统计周期的天数)。

2.生活垃圾回收率(指已回收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其中,医疗机构需要另外多统计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该指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产生量×100%

(二)对照《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内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特色示范方向,计划培育1-2个特色示范项目内容(如包括的制度建设、减量措施、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激励机制等内容),编制及应用国家和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情况。

(三)因地制宜编制行为守则、倡议、标准及建立志愿者队伍等,并推动实施情况。

(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的学习培训情况,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情况,单位内部办公用品、耗材的申报登记管理情况,探索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措施,探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终端,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可回收物收集利用情况。

(五)本单位职工食堂参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和通报制度》落实情况,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建设改造餐厨垃圾示范项目情况(如购置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设备、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备等)。

四、主要任务

围绕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管理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分拣利用水平、推动塑料污染治理三方面的建设重点,结合主要目标,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提出具体建设任务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

五、实施步骤

  明确本单位各项示范工作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六、重点项目清单及建设安排

针对主要目标和内容,结合已有项目基础,合理提出2023年、2024年、2025年三年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及建设安排。

七、政策保障

本单位拟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支持,制定本单位相关发展规划,加强要素保障。特别是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以及旧货市场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相关规划情况。

八、组织实施

明确建设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以及工作推进机制、宣传推广机制等,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附件3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部门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牵头指导、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我区示范单位的示范建设、推广工作,并利用节能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指导示范单位总结编制示范案例,积极向全区公共机构宣传推广;每年结合实际开展培训,统筹开展各地(州、市)和示范单位的检查评价工作,并对工作成效突出地区、单位和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进行通报表扬。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负责全区加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的监管,确保示范工作示范单位的垃圾及时、分类转运处置,将示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自治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内容。

3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负责争取国家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相关项目的支持,将示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自治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内容,积极推进。

4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负责指导示范单位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管,提供有害垃圾处理企业清单,做好有害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监管,并指导有关城市将示范工作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内容。

5

自治区商务厅

负责推荐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企业名录,确保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得到资源化利用。

6

自治区教育厅

负责指导监督示范单位(学校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7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指导示范单位(医院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8

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考制定本地区示范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分配的示范单位名额完成组织遴选工作,指导推进本地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县(市、区)示范建设推广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评价,报送工作总结,强化宣传培训和组织保障,指导推进本地区示范建设推广工作,结合实际给予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引导本地区公共机构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经验案例,并转化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具体行动。

9

示范单位(包括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其他县(市、区)示范单位)

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要广泛使用示范行动标识,研究制定本单位示范工作建设方案,对照《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分细则》《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等标准,认真落实、落细各项内容;及时总结编制报送示范经验案例,充分利用本单位、本系统媒体平台宣传示范工作。其他县(市、区)示范单位根据同级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0

区直各单位

区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方案,完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的统一收运工作机制,认真学习、借鉴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示范经验案例,转化为本单位、本系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具体行动,推动干部职工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的工作生活方式。


1662637080(1)

附件4

附件5

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202*年度)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所在单位

政治面貌

主要

事迹

(内容)

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用A4纸填写

推荐单位

意见

     

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

区直单位直接推荐,此项无需填写

                      

     

备注

注:1.主要事迹介绍不超过1000字;

2.该表格可通过登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www.xjggjgjn.com)中垃圾模块—优秀志愿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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