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绿色食堂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各地、各部门申报推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办等部门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现将拟发布的16家公共机构绿色食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8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8月30日19时前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问题,信函以达到日邮戳为准。
电话:0991-2391029
传真:0991-239104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拟发布第一批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名单
1.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饮中心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食堂
3.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食堂
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
5.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
6.自治区总工会机关食堂
7.新疆大学(博达校区)西苑餐饮广场
8.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海棠餐厅
9.新疆财经大学四号教工食堂
10 .乌鲁木齐益民大厦一标段食堂
11 .奎屯市机关食堂
12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党校学员餐厅
13 .吐鲁番市政府联合办公楼机关食堂
14 .阿克苏地区综合办公一区机关食堂
15.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机关食堂
16.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职工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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