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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市场化机制 助推“双碳”进程——阿克苏地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
来源: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公共机构要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项目工作。

2023年,阿克苏地区公共机构总量1133家,建筑面积958.47万㎡,按照面积收费供暖面积477.3万㎡,能源消费总量23.12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967万m³,碳排放总量75.22万吨。地区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仍处于较高消耗水平,加快推动地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资金迫在眉睫。

在当前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和各级政府不断强化过“紧日子”思想的背景下,结合地区实际,阿克苏地区牢固树立“慢进也是退”理念,积极组织财政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员赴宜昌、济南、南京、杭州等内地省市学习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确定将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实现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减少能源支出的有效途径。目前,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速推进,形成“1+4+N”项目推进局面,为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全域推广和打造自治区乃至国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样板奠定了坚实基础。

1项决策靶向定调

以国管局3部委《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新疆维吾尔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制定《阿克苏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和《阿克苏地区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服务规程(试行)》等指导性文件,从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原则及目标、实施对象及范围、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及管理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界定和具体要求,突破了现行制度下的机制体制壁垒和瓶颈,为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奠定制度基础。同时,积极争取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及地区分管领导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进程。

4个试点项目先行

按照“试点先行、阶段总结、稳步推广”原则,结合地区公共机构用能实际,选取地区综合办公二区、地区第一中学、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温宿县人民医院等4家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为试点,以水、电、暖及信息化等全要素托管为方向,先行推行合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4家试点单位托年节约资金240余万元,降低能耗675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量1755吨。搭建全疆首个公共机构碳账户云平台,各实施单位对接接入,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实现对各公共机构能耗情况实时监控与精细管理,为阿克苏地区的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N个项目稳步推进

为做好合同能源管理全域推广,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聘请合同能源管理专业咨询服务公司,对地区拟实施公共机构涉及的能源审计、能耗基准、托管费用、托管年限等进行“把脉问诊”,助推公共机构项目实施。同时,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纳入2024年度地区绩效考核内容,实现以考核促推动,以绩效促落实目的。截至目前,地区共统筹推进能源费用托管项目10个,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并做好项目推广,力争年底前实现7县2市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县县有示范”目标。

下一步,阿克苏地区将按照“难易搭配、分批分类推进、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合同”方式,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整体打包托管,统一节能服务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确定节能公司承担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公共机构从框架协议采购中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中自主选择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消除公共机构在确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方资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有诸多疑虑,简化操作程序,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切实打造自治区乃至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