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处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和实施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地集约利用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组织自治区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自治区节能项目经费、区本级机关运行经费绩效考评和省级领导住房建设及维修经费审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处 长:贾慧敏
联系电话: 239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