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区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节能工作。
处 长:刘涛
联系电话:23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