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机关事务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机关运行保障相关管理职责、保障事项、基本制度,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可以逐步实现机关运行成本可控、质量提升、绩效可比、监督有力,全面提升机关事务服务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落实立法公开有关规定,保障公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立法建议,切实使立法工作成为凝聚共识、集聚智慧的过程,制定出台一部务实管用的《条例》。现诚邀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就《条例》立法框架、保障事项等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给我们:
意见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反馈;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建议材料直接送达或者通过信函邮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或将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925724071@qq.com)
联系人:王岩 电话:0991-2381341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