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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来源:局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健全区本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gj.xinjiang.gov.cn/sgj/zcjd1/202309/86ff2f7e613448af8ea7955e7c92d1ac.shtml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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