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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

负责人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措施

党组书记、副局长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

健全并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定期听取法治化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推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与中心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

认真落实局党组“一把手”法治化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本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化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3

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局党组班子年度综合报告、局党组成员述职报告和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总结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将法治化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4

编制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将“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十四五”期间新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5

制定法治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年度法治化建设工作计划或要点,实施法治化建设专项考核,形成月督导、季小结、年考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提高党内制度执行力。

7

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报送备案、定期清理工作机制,提高文件管理运行质量。

8

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9

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

四、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0

健全落实全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11

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查,发挥法治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谋助手作用。

五、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自觉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干预执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2

定期听取法规处、节能处、公车处、房产处等具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权力的处室关于依法行政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13

规范局系统执法人员执政上岗和资格管理。

14

不得干预执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七、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5

把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经常性提醒督促,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强化法治意识。

16

把法治化建设成效作为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能力相关内容纳入法治化建设专项考核内容。

17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学法制度,考试结果与任用履职相挂钩。

18

把遵纪守法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19

注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法治人才培养,积极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

推动建立覆盖全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公职律师队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设置公职律师不少于1个。

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21

严格落实定期学法制度。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发展需求,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与社会治理、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培训。

22

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考法工作。

23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注重发挥局史馆、职工图书室、“新疆机关事务”杂志、门户网、电子大屏、新媒体等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营造法治宣传良好氛围。

24

严格落实评价绩效化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化专项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局法治化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局法治化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1

严格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和法治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2

分管局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化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法治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法治化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3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化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化建设各项工作,主动向局党组报告法治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法起草政府规章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情况,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5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具体讨论决定程序。

6

严格履行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法制部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前置审核程序,把好法律关,强化依法履职

7

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核、“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有效期和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8

加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

9

实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达100%。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行政执法。

10

建立并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制度。

11

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1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四、科学有效实施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3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达95%以上。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涉及机关事务业务领域的监察工作。加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效防控风险。

14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自治区机关事务领域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确保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畅通。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反馈。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15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主渠道作用。

16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涉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的行政案件,严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六、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7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8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19

落实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20

健全完善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21

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处室、单位重点工作,及时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方案,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