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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拟推荐名单公示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2-05-0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7号)》部署安排,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决定在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以下统称46个重点城市)以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组织遴选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我区乌鲁木齐市为重点城市。

经组织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属公共机构申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对照遴选条件要求,通过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适宜发挥示范作用”的原则,决定推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类)、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院类)、新疆师范大学(学校类)3家单位参与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

公示时间为202256日—5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991-2391029(兼传真)2391039

电子邮箱:xjecpi@126.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

邮政编码: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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