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0991-2391027,0991-2391049(传真)
电子邮箱:xjecpi@126.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自治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402室
附件:《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