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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局房地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08-16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修订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时间为2024817日至2024828.

    联系电话:0991-2381307(传真)

    电子邮箱:xjecpi@126.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504


    附件:1.《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8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