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公共机构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碳排放“双控”有关工作,更好发挥能耗定额标准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具有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65/T4343-2021)修订技术服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65/T4343-2021)修订技术服务。
二、项目经费
最高限价16万元,包含但不仅限于资料收集、统计分析、专题调研、编制印刷、意见征求、评审等费用。
三、服务内容
系统梳理国家及自治区节能降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现行国标及地方标准,根据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开展调研与数据收集和汇总,对供暖能耗、非供暖能耗、人均能耗、公务用车单车油耗开展统计数据分析,对能耗定额指标和碳排放强度进行初步测算和论证。优化定额指标计算模型,完善能耗核算细则及相关标准条款。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内部技术研讨,向行业主管部门、不同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按地方标准管理流程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履行公示、报批等程序,完成2026年版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四、报名资格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
(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研究所,或具有类似服务经验的专业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具有专业节能技术团队及同类定额编制业绩,掌握能耗统计测算与标准编制规范。二是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各项政策法规。三是具备数据保密管理、全流程项目实施及配套技术服务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熟悉公共机构节能法规、能耗定额测算、标准编制规范,具备同类定额编制项目实操经验。二是可统筹实地调研、数据核算、文稿编写、专家评审全流程工作,协调各方推进项目落地。三是熟知政务数据保密要求,严格管控公共机构能耗敏感数据,落实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五、比选材料
(一)报价表(含各分项组成);
(二)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信用证明;
(三)2026年版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修订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四)关于该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和配套保障措施,以及保密措施;
(五)单位介绍及项目团队组成及近五年相关工作业绩。(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六、比选材料提交要求
比选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按顺序胶装,并进行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和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9时
(二)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501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0991-2391027
八、比选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九、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进行评选,综合考虑报价、实施方案、业绩等因素,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十、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材料报送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比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