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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中的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网站 文/逄新军 李思田 王瑞良 吴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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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中的作用研究

公共机构作为能源消费的重要领域,在落实“双碳”目标任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采取何种形式确保节能降碳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是实施节能降碳的有效手段之一应鼓励各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实施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推“双碳”目标任务实现。

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背景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2008年10月国务院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手段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效益,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总结推广了济南市章丘区合同能源管理经验,要求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2020年6月,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全市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出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形式,并在潍坊市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2022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地方标准,为公共机构顺利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了具体指导和依据。

潍坊市前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在潍坊市运行比较成功的项目,主要是少数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LED灯具节能改造项目、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等。

例如寿光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商务小区)的光伏发电项目于2015年3月建成使用,并以优惠电价(发电价格比同时段国家规定用电电价优惠16%)的形式分享节能收益。再就是部分医院、学校的LED灯具节能改造项目。

总体来讲,前些年潍坊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量少、规模小,包括承担全国试点任务的单位在内,要确保项目尽快推开,任务艰巨。

(二)存在的问题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政策约束力低,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完善,融资困难,加之社会认知度不高、认同感不强等问题,导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进程比较缓慢。二是部分合同履行难,原因是利益分配上出现问题,能源管理实施单位考虑到单方终止合同的损失小于节能收益而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对节能设备以购买的方式占有使用,从而终止合同执行。三是在节能资金利用上,各单位较为谨慎,运用上欠灵活,存在着预算支付瓶颈问题。四是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规模较小,技术方和投资人之间的深度协商与合作不够。五是节能管理部门没有强制性指标计划,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各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而独立开展节能工作,没有约束性。六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回报期较长,节能服务企业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以其没有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各种理由违约不支付款项,使其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中长期的投资感到风险较大。

发展现状及前景

公共机构辐射影响力强,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党政机关既是能源消费者,又是节能减碳工作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将进入攻坚期和窗口期。

在这一阶段,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将有更大的投入,制度和机制的优化将有更大的力度,公共机构要抓住机遇、攻坚克难,逐步解决问题,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开展。

潍坊市公共机构数量共计1749个,其中重点用能单位59个,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存在巨大潜力。近些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潍坊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性明显提高,具体实施了以下项目:

(一)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8000平方米,年耗电量4786465千瓦时,改造后节能率不小于12.2%。属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改造内容包括:一是空调末端智能改造,采用智能型温控面板实现末端精细化管理。二是机房智能化提升改造,对原有空调群控软件进行升级,实现机房精细化管理。三是建设标准化机房,实现空调机房管理效率提升,减少不必要的能耗浪费等。节能服务合同年限为8年,项目投资183万元,年节电58.39万千瓦时,年降低碳排放502吨。

该项目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导向,以绿色发展为目标,以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提高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的管理和运行效率,实现安全、智能、绿色可持续发展。

通过绿色创新技术和能源设备集成,运用计算机网络、自动控制及信息化技术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即时掌握和监测中央空调能源和资源消耗数据的动态变化,有效控制能源和资源消耗总量。同时,也培养了工作人员良好的节约意识和节约习惯,带动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积极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和用能效率。

(二)寿光市商务小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19年4月寿光市被国管局确定为全国合同能源管理试点以来,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选定集中办公区--寿光市商务小区作为试点项目。

寿光市商务小区属于机关集中办公区,共有单体建筑6座,建筑面积168000平方米。自2007年3月交付使用以来,已运行14年,大部分设备存在老化、陈旧、效率下降等问题。

改造实施的技术原理。一是暖通系统方面。对定频离心机组、冷却泵、冷冻泵、冷却塔、电机、空调末端面板改造。对室内温度进行采集监测,解决了室内供热/冷效果滞后的问题。二是供给水系统方面。对主管网水管网进行实时检测报警,控制供水系统水量漏失。更换新式节能热水器,增加饮用水多级过滤。三是电力系统方面。空调动力机房增加3台谐波保护箱。在每栋楼安装电表远传数据采集设备,对每一回路实行一对一挂表计量实现分项精确计量。四是照明系统方面。室内LED节能灯具更换、公共区域感应灯具更换、夜景照明系统节能灯具更换。五是能耗监控平台系统。能耗监控平台实时跟踪能耗数据,实现能耗可按年、月、日、时查询,平台实时体现维修故障、上报漏损,可减少故障排查时间,及时发现能源浪费点。

项目投资额共989万元,合同期限为8年,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为3:7。工程改造节能率20.48%,节能量525409.9kgce,节能费用1651314元/年,年降低碳排放量721吨。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缓解了财政压力,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丰富经验。

(三)青州市政府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运行条件:室外最高气温连续5天>27度或者2天>29度或者当天>32度,开始供冷;室外最高气温连续5天<25度或者2天<24度或者当天<22度,停止供冷。

合同期限为10年,正式运营日为空调系统管理交接日。年服务空调机房能源基准金额为每年18.3万元,此费用为青州市政府大楼空调机房制冷季年能源(电)基准费用。

节能费用归属。以合同约定的年服务空调机房能源基准金额为准,运行实际产生的能源费用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年服务空调机房能源基准费用,差额全部归乙方所有;高于年服务空调机房能源基准,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合同期满后,乙方所有投资设备的所有权归于甲方。

通过以上案例来看,潍坊市委、市政府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对采取节能改造措施的态度积极、乐观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的改造项目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成效、作用及意义

投资与项目实施单位双方利益得到保障。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由专业公司对用能机构进行节能诊断,制定科学有效的节能方案,提供技术支持与改造,解决了用能机构能源改造资金瓶颈问题,既节省了能源改造费用投入,又得到了节能设施设备,公司还分享了节能效益,实现节能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认知程度提高,思想更加重视。前些年,潍坊市各级公共机构利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进行了重点宣传,在全市节能工作会议上邀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专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了专门解读。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多了,节能效果明显了,公共机构用能大户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知度、认同感也有了明显提高,对节能工作更加重视,节能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

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明显。潍坊市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选取一部分基础条件好、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作为示范点,引领带动各级公共机构积极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别是通过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项目改造,加强指导与协调,打造了示范引领的良好环境氛围,带动了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

信用程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强化契约精神,降低合作风险,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事先加强协商沟通,消除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变数,确保了项目合同实施效果。

一是防止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企业因为利益分配问题,双方不能有效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二是防止用能单位一次性购买设备或者节能企业拉走节能设备,形成事实上的合同终止,致使双方利益都受到损失。

政策推动,有法可依。随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扶持与鼓励政策的落地,进一步健全了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强化了政策约束力,确保了项目实施的合法性。

(来源于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网站 文/逄新军 李思田 王瑞良 吴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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