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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15-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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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

    限额标准》的通知

    新财购〔2015〕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效率,适应预算编制改革,保证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请按照以下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一、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或非财政性资金(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的项目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形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附明细预算)、用途、申请分散采购的理由等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带函号),政府采购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14〕32号)规定办理。

    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其中软件开发达到15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14〕32号)规定的程序报经政府采购办审批。

    四、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标注*号的项目,属区本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07〕22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不属于自治区区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但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要按自治区区级2016-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附件2)执行。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中选择适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采购限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招投标等采购事宜。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政府采购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14〕32号)规定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实施采购。

    六、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后执行。

    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中的产品。

    八、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2016-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及执行和采购合同的履行,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新财购〔2009〕28号)、《关于改进和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购〔2015〕5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办公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防病毒软件等应优先采购具有国产自主知识产权、安全可控的正版软件,采购限额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暂行)的通知》(新财资管〔2015〕72号)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为准;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升级或卸载软件。

    十、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行〔2015〕39号)规定,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举办的以外,必须在每年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召开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十一、对自治区公安系统采购警械设备;自治区武警消防系统采购消防设备;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采购物探设备;自治区畜牧厅采购农用物资中的疫苗、冻精、耳标;自治区农业厅采购农业物资中的植保器械、种子设备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可以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程序如下:

    (一) 各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向财政部门上报部门集中采购审核表(附件3),先经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再报经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应制定内部的相关管理办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当在近三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部门集中采购审核表时应事先选择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后下达部门组织实施采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告并将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办,由政府采购办将项目下达给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四)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需变更采购方式的,依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14〕32号)规定的程序报经政府采购办批准。

    (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单位除上述品目的专业设备外,其他采购项目仍按原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品目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十三、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公布。

    十四、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和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十五、各地、州、市应根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适当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采购限额标准,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十六、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991-2816875,2831742。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6-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

    标准

    3.部门集中采购审核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9月10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

    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  码        品目名称           备 注

    A            货物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02   交换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020105      存储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02010502     磁盘阵列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80301 通用应用软件 指商品化, 单次采购金额0.5万

    无需研发的操作系统、   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

    数据库、中间件、财务    3万元以上

    软件、防病毒软件

    A0202      办公设备

    *A02081001   传真机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401  照相机

    *A02020402  镜头及器材

    A020209     文印设备

    *A02020901  速印机

    *A02020902  胶印机

    *A031806    数码印刷机

    A020210    销毁设备

    *A02011001  碎纸机

    A0203       车辆

    A020301     载货汽车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A02030501   轿车

    *A02030502   越野车

    *A02030503   商务车

    *A020306     客车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9    摩托车

    A020504     锅炉

    A02051228   电梯

    A0206       电气设备

    A020601     电机

    02060101    发电机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   制冷电器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203 空调机

    *A0206180301 洗衣机

    A02061908    室内照明灯具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713  卫星定位导航系统  单次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020714   地理信息系统

    A0208    通信设备

    A020807  电话通信设备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91001 电视机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

    A02091299  语音语言实验室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100202  实验室电工仪器及指针式电表

    A03      专用设备

    A0309    工程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1005   园林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20     医疗设备(含计划生育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0万    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01   消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A032507   警械设备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3401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A033409   水文仪器设备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A0335     文艺设备

    A033502   演出服装

    A0336     体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38   道路清扫设备

    A06     家具用具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605   储备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70301  被服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90403  教具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99其他货物(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B   工程

    B01   建筑物施工

    B0104 行政单位用房施工

    B0106 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B0107 社会团体用房施工

    B0111 居住用房施工

    B0112     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

    B021501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B99       其他工程(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采购上述工程类项目,单项造价经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C   服务

    C02       信息技术服务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301     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2060301  软件开发人力外包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一二三类会议)

    *C0814    印刷和出版服务

    C1003     工程设计服务    工程额度1000万元以上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交强险除外)

    C99       其它服务(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6-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10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对其中采购总额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货物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对其中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

    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对其中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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