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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局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3-06-25   浏览次数:

    一、《规定》出台背景

    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出台实施,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于法有据、权责一致、结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界定财政部门指导全区整体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实施的职能职责,形成主责明确、权责一致、相互支撑、共同推进、效果明显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新格局,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晰,更好服务和指导行政对象落实工作要求,推动形成制度完备、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系,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出台的依据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1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规定》出台过程

    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自治区财政厅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职责的批复》(新党编办〔202311号)精神,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拟制工作。一是注重研究论证。系统梳理了自治区资产管理现行政策,针对资产配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深入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开展调研,掌握基础资料。二是认真学习借鉴。通过多种渠道学习借鉴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省区好的经验和做法,2022年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单位内部多次研究讨论,草拟了《规定》初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412日向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及局系统征求《规定》意见建议,截至42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8条,充分采纳吸收5条,未采纳3条,详见《〈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表》。在充分吸收采纳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为确保《规定》规范的自治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措施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31号)精神,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要求,于54日在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采用章节体方式起草,共六章283372字(含两个附件)既总结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做法,也有许多结合新疆实际的创新举措。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配置定义、配置原则、配置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规定》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资产配置范围包括:办公设备和家具、专用设备、其他国有资产。

    第二章为资产配置标准(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内容及依据、标准制定、标准执行等内容。解释了资产配置标准的定义,明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办公设备和家具等资产配置标准,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参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和更新。

    第三章为资产配置方式(第八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配置情形、配置要求、资产调剂、资产租用、资产购置、建设方式、接受捐赠、大型仪器设备配置方式、其他机构配置方式等内容。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规定了区直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

    第四章为资产配置程序(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配置计划部署、配置计划审核、配置预算等内容。区直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资产存量等情况,在资产配置标准内按要求编制本单位资产配置计划,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和编报的合规性,提出资产配置计划审核意见。

    第五章为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明确了账实管理、监督整改、责任追究等内容。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区直单位资产配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资产配置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绩效

    第六章为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参照范围、保密要求、解释主体、施行日期等内容。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附件一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流程,附件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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