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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公务用车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强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工作,夯实公务用车管理基础,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统计报告,是指党政机关在年度终了,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编报的反映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使用、处置等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应当遵循应报尽报、真实准确、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地(州、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对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审核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接受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并依据规定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告。

涉密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相关数据进行脱密处理后按照程序报送。

  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

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公务用车编制、控购、处置、使用、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性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对统计报表数据反映的相关情况作必要分析说明。

统计报表主要反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使用、处置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总量、分布、构成、费用、变动等情况。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统计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定负责领导和信息员。信息员具体负责公务用车信息的采集和报送,指定负责领导负责对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报告等工作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各个环节运行在全面清查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认真编制统计报告,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时上报主管部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和拒报。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门本地区公务用车使用单位报送的统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用车编报范围是否完整,是否应报尽报,是否存在漏报和重复编报问题;

(二)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设置、职能置、人员配情况;

(三)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套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四)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情况,是否按照一车一编确定在编车辆等;

(五)公务用车控购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履行控购审批手续等;

(六)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处置审批手续等;

(七)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填报内容是否准确,表内、表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单户表数据与汇总表数据、报表数据与信息系统数据、纸质数据与电子介质数据是否衔接一致;

本期报告期初数与上期期末数、本期数据与同期相关部门掌握的同口径数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作出合理说明;

)填报说明和工作报告是否清晰准确详实;

十一)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按要求报送。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上一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各地(州、市)由本级政府(行署)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和统计报表进行会审、研究、分析,形成自治区公务用车统计报告,于每年3月1日前呈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十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统计报告数据的分析应用,为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建立公务用车编制、费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行绩效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自治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把统计报告工作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数据档案,逐步实现与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强化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加强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报告工作的指导监督,将统计报告开展情况纳入公务用车巡检考核评价标准;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

第十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一)授意、指使、强令信息员编制和提供虚假统计报告的;

(二)在统计报告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在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的总结工作,对在统计报告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XX单位公务用车统计报告

(范本)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XXX地区(XXX单位)2019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单位,为正厅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行政人员编制XX个,事业人员编制XX个,核定公务用车编制XX个,配备公务用车XX辆。下属事业单位XX个,事业人员编制XX个,核定公务用车编制XX个,配备公务用车XX辆。

(一)机构职能设置情况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及“两规定一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XXXX管理制度》,于202X年XX月XX日印发实施。XX县(市、区)也制订了《XXX制度》。

(三)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核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XX个,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编制XX个,执法执勤用车编制XX个,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XX个。

(四)公务用车配备总体情况。2019年,本地区、本部门共配备公务用车XX辆。按照车辆用途分:一般公务用车XX辆,执法执勤用车XX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XX辆,其他车辆XX;按照车辆类型分:轿车XX辆,越野车XX辆,其他小型客车XX辆,中型客车XX辆,大型客车XX辆,其他车辆XX辆;按照区域划分:地(州、市)本级XX辆,县(市、区)XX辆

(五)公务用车变动情况2018年相比,2019年本部门、本地区新增(减少)公务用车XX辆。新增(减少)主要原因为党政机构改革(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等原因,党政机关数量变动,车辆编制发生变化,新购置公务用车XX辆,处置公务用车XX辆。

(六)车辆运行经费使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本地区XX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共计XX万元。按照车辆类别分: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其他车辆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按照车辆类型分:轿车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越野车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其他小型客车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中型客车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大型客车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其他车辆运行经费总计XX万元,单车核算XX万元按照区域划分:地(州、市)本级运行经费XX万元,县(市、区)运行经费XX万元。

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

2019年,本地区、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5号),加快推进公务用车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升公务用车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情况;

(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方面情况;

(三)公务用车控购管理方面情况;

(四)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方面情况;

(五)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情况;

(六)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情况;

(七)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建设方面情况;

(八)公务用车监督问责方面情况;

三、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一)…………………

…………………

四、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

…………………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

                            自治区XXX厅(局)

                            202XXXXX


表1-1-1

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人员编制数

实有人数

合计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行驶里程(公里)

全年运行费用总额

(万元)

备注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合计

本级党政机关

 下一级党政机关本级

   下二级党政机关1

   下二级党政机关2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1.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填报。
      2.此表涵盖单位包括党的机关、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

表1-1-2

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合计

备注

公务用车编制数

配备车型情况(辆)

合计

其中:新能源汽车

轿车

其他小型客车

其中:越野车

中型客车

大型客车

其他车型

全年运行费用支出情况(万元)

合计

燃油费

充电费

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过路过桥停车费

其他费用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1.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填报。
      2.此表涵盖单位包括党的机关、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

表1-1-3

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合计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备注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年初实有车辆

全年配备车辆

合计

购置

调拨

接受捐赠

其他

全年处置车辆

合计

拍卖

报废

调剂

其他

年末数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1.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填报。
      2.此表涵盖单位包括党的机关、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

表1-2-1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人员编制数

合计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业务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行驶里程
(公里)

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总额(万元)

备注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合计

本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本级党政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下一级事业单位

  下二级事业单位

 下一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下一级党政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1.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填报。
      2.事业单位包括非参公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非参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表1-2-2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合计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业务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备注

公务用车编制数

配备车型情况(辆)

合计

   其中:新能源汽车

轿车

其他小型客车

  其中:越野车

中型客车

大型客车

其他车型

全年运行费用支出情况(万元)

合计

燃油费

充电费

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过路过桥停车费

其他费用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1.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填报。
      2.事业单位包括非参公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非参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表1-2-3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合计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业务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备注

数量

账面价值(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万元)

年初数

全年配备车辆

合计

购置

调拨

接受捐赠

其他

全年处置车辆

合计

拍卖

报废

调剂

其他

年末数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1.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填报。
      2.事业单位包括非参公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非参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表2-1

自治区超出规定标准配备车辆审批情况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合计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备注

全年审批超出规定标准配备车辆总数

其中:配备越野车总数

越野车配备单位情况

地厅级单位

县处级单位

乡镇及以下单位

越野车排气量情况

1.8L/T(含)以下

1.8-3.0L/T

3.0-4.0L/T

4.0L/T以上

越野车价格情况

18万元以内

18-25万元(含)

25-45万元(含)

45万元以上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填报。

表2-2

自治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合计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事业单位业务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备注

查处问题数

合计

超编制配备车辆

超标准配备车辆

违规换用借用占用车辆

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公车私用

其他

统计项目

合计

地厅级

县处级

乡科级及以下

备注

所属单位总数

全年检查工作覆盖单位数

查处私车公养问题数

查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用车问题数

处理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填报。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巡检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落实评价绩效化目标,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巡检考核,是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方法和指标,对本级党政机关和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公务用车控购、使用、处置监督等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客观评价的活动。

第五条  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应当遵循统一组织、客观公正、分类指导、科学合理、注重实效、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  巡检考核主体

第六条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务用车巡检考核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地(州、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巡检考核管理工作,对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接受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和第三方机构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本级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及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成立公务用车巡检考核领导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公务用车专项巡检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巡检时间、巡检范围、巡检内容、巡检方式、考核细则等内容;巡检考核工作要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情况。

第八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巡检考核组工作人员和被考核单位的培训,提高巡检考核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巡检考核组工作人员从参与巡检考核的部门中抽调,应熟悉并掌握公务用车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综合评审能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三章  巡检考核内容

第九条 公务用车巡检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机构设置。被考核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制度建设。被考核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套管理制度,及实施执行情况。

(三)车辆编制。被考核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核定严格规范;建立编制登记制度,实行一车一编制,一车一档案,账实相符,账车相符情况。

(四)车辆控购。被考核单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计划;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购置标准;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情况。

(五车辆使用。被考核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相关证照档案保存完整,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越野车和商务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

(六)车辆处置。被考核单位处置公务用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工作流程规范严谨;办理登记变更或资产核销及时;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规定管理执行等情况。

(七)统计报告。被考核单位认真开展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编制统计报告内容完整、做到应报尽报,统计报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情况。

(八)信息建设。被考核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完整、及时、真实、准确;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批功能使用;北斗定位终端推广应用等情况。

(九)监督问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规定,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违规行为问责处理情况。

在巡检考核过程中,要将检查台帐资料和实地察看相结合,充分、全面地了解公务用车管理情况。

  巡检考核的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务用车巡检考核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可采取单位自查、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巡检。具体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巡检考核工作,提供真实、详细数据和材料。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按要求报送。

第十二条巡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巡检考核组要形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巡检报告并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对巡检考核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被考核单位要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按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公务用车巡检考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巡检考核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开展或不配合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工作的;

(二)在公务用车巡检考核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在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公务用车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巡检考核单位应当制定巡检考核整改方案,对巡检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内容

第十公务用车巡检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单位次年公务用车更新、处置、经费预算管理的主要参考指标

  

第十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结合地区实际,增加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内容。

第十  本办法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地(州、市)党政机关申请配备越野车、商务车备案表

2公务用车统计报告(范本)

2三项制度全区印发

2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申请配备越野车、商务车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