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报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复同意,现予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为11项,保留权责事项10项,新增权责事项1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列表。
附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 28日